南部大夫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南部曹次官,管理南部各州郡事务。《魏书·王宪传》: “(王嶷)稍迁南部大夫,高祖初,出使、巡察青、徐、兖、豫,抚慰新附,观省风俗。还,迂南部尚书。”亦有以他官兼录者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南部曹次官,管理南部各州郡事务。《魏书·王宪传》: “(王嶷)稍迁南部大夫,高祖初,出使、巡察青、徐、兖、豫,抚慰新附,观省风俗。还,迂南部尚书。”亦有以他官兼录者。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时废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北院都统军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从三品,副参领充,简放。掌本镇军事司法及关于镇监各项事件,战时承办俘虏及占领地方司法诸事。
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所属机构。分为内城中分厅、内城东分厅、内城南分厅、内城西分厅、内城北分厅。各分厅以知事一人为主官,正五品,总理本分厅事务。各分厅内部分设三课六所,以分理众务。总务课,掌警事、机要、
见“五校尉”。官名合称,又称五校尉或五校。即屯骑校尉,越骑校尉、步兵校尉、长水校尉、射声校尉。东汉时五校尉属北军,故称北军五校尉,领禁卫兵,驻防京城。后也有沿置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四·北军中候》。
战国秦官长的部属随员。《睡虎地秦墓竹简 ·传食律》: “御史卒人使者”。
官署名。唐太宗贞观元年(627)置,武则天垂拱元年(685)改名掌冶署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置,隶属于陆军部。依照此年四月二十七日奏准的《陆军部官制》规定,军咨处设正副军咨使各一人,正使为协都统衔,副使为正参领衔,下设承发官二人,录事四人,分理文牍及各
官名。明朝诸军事衙门中的吏员。五军都督府、京军三大营及各镇守总兵官下均设,掌文移出入等事。官名。在三公府和将军府,掌管一曹事务的长官长称“掾”,有时也称“掾史”,此之“掾史”与“掾”义同,皆为正职,其
官名,此为长史和掾史二官的合称。长史为官府、军府的属吏之长,战国末年秦有此官,李斯入秦即任此职。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乃拜斯为长史,听其计。”汉承秦制,西汉时丞相、太尉(大司马)、御史大夫(大司空)皆
传说夏、商分天下为九州,州长官称牧,故统称九牧。《荀子·解蔽》:“此其所以代殷王而受九牧。”夏商时的九州之长。夏商分天下为九州,其长官称牧,各掌本州之政令。《荀子·解蔽》:“此其所以代殷王而受九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