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典APP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南京户部

南京户部

官署名。明朝南京六部之一。永乐十八年(1420)迁都北京后,原留南京之户部遂加“南京”二字。洪熙元年(1425)复以南京为京师,去“南京”二字,只称户部。正统六年(1441)再定以北京为京师,留南京之户部仍加“南京”二字,遂为定制。设尚书一人,右侍郎一人,司务一人,照磨一人。下设十三清吏司,计郎中十三人,员外郎九人,即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福建、江西、陕西、云南各一人,嘉靖三十七年(1558)革山西、陕西二清吏司员外郎各一人,隆庆(1567—1572)中又革广西、云南二清吏司员外郎各一人。另设主事十七人,江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各二人,余各一人,隆庆三年 (1559) 革广东清吏司主事一人。所辖有宝钞提举司,提举一人; 广积库,承运库,赃罚库,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字库,宝钞广惠库,军储仓,各大使一人。长安门、东安门、西安门、北安门四仓,各副使一人。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,大使一人。隆庆三年革宝钞提举司、军储仓大使。其品秩均与北京同。又设总督粮储一人,以右侍郎加都御史衔充任。因南京为明朝财赋重地,其职掌与北京户部相应,较为重要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吏啬夫

    春秋战国时期管理某一职事的官长。《管子·君臣》: “吏啬夫任事,人啬夫任教”,“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,论法辟衡权斗斛,文劾不以和论,而以事为正”。

  • 简任官任用资格

    依照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《文官任用法草案》规定,简任官须具有下列各项资格之一始得任用:一、现任或曾任三等荐任文官,但教官、技术官和依特别任用法任用的不在此限;二曾任简任文官

  • 邦国

    周朝称分封的诸侯国家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“以九仪辨诸侯之命,等诸臣之爵,以同邦国之礼,而待其宾客。”

  • 县市佐

    县市令的属员。见“县市令”。

  • 西天馆

    官署名。明、清时负责翻译古印度语言文字的机构。始设于明成祖永乐五年 (1407)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。初隶翰林院,乾隆十三年(1748)省并入礼部。

  • 县司马

    官名。春秋时县的属官,掌武事。

  • 圆明园总管事务大臣

    官名。清康熙四十八年(公元1709年)在北京西直门外海淀建圆明园以赐雍亲王,雍亲王即位为雍正帝后,续有增修,包括圆明园、万春园与长春园,故又称圆明三园。主官为总管事务大臣,无固定员额。所属有郎中、主事

  • 狱卒

    小吏名,汉置,掌牢狱。《后汉书·廉范传》:“范于是东至洛阳,变名姓,求代廷尉狱卒。”

  • 牛群司

    官署名。辽北面群牧官,掌饲养牛群等事。有太保、侍中等官。

  • 小君

    春秋时期诸侯国臣子自称本国国君的配偶。《谷梁传·庄公二十二年》: “葬我小君文姜。小君非君也,以其为公配,可以称君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