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路征收课税所
见“征收课税所”。
见“征收课税所”。
命妇名号。明、清置,以封正、从四品官员之母。
官名。①即廷尉监,西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)更名,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)复旧,哀帝元寿二年(前1)又改。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魏、吴建国初皆置,秩六百石、六品,称帝后复名廷尉监。②大理寺属官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六年(586)吏部所置散官八尉之一,从七品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罢。武散官名。隋开皇中置,秩从七品下。
官署名。元朝设于文宗天历二年(1329)正月,秩从二品,掌左钦察卫、右钦察卫、龙翊卫三支钦察卫军。次年六月,改为大都督府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职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镇一人,正六品,副军校充,奏补。掌佐队官管理军乐队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从九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官署名。明朝设置于北京的商业税务机构,设大使、副使各一人,掌科收竹木柴薪税。
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有近侍十余人,专为皇子、皇女请发、留发、入囊、整容之事。凡诞生皇子女,弥月剪胎发,百日命名后按期请发,即如民间之每次剃头然,一茎不留。皇子戴玄青绉纱六瓣有顶圆帽,称为“瓜拉帽”。至
州市令的佐职。隋始置,唐制置于上、中州,均属品外;下州不置。参见“州市令”。
官名。唐制为赤县令之一。参见“赤县令(1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