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监
官名。太常寺太医署官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五员,唐朝置四员,从八品下。与医师、医正轮流以一人值班疗疾。
官名。唐太医署令所属有医监四人,与太医署丞同为从八品下,协助太医署令掌管医疗之事。
官名。太常寺太医署官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始置五员,唐朝置四员,从八品下。与医师、医正轮流以一人值班疗疾。
官名。唐太医署令所属有医监四人,与太医署丞同为从八品下,协助太医署令掌管医疗之事。
官名。元朝地方行政机构宣慰使司之长官。每司设三人,掌军民之政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多以土人为之,世袭。明清沿元旧称,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,武职。系土官官署宣慰使司之长官。湖广、四川、云南等省设有。从三品。管
官署名。金为司农司派出机构,设于宣宗兴定六年(1222),于陕西及河南三路置司,设官五员。哀宗正大元年(1224),归德、许州、河南、陕西各置司农司,设卿、少卿、丞,分别为正四、五、六品。卿以下轮流出
官署名合称。汉置,为加官,掌平尚书奏事,其官吏得举法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奉车都尉》:“侍中、左右曹诸吏、散骑、中常侍,皆加官,所加或列侯、将军、卿大夫、将、都尉、尚书……侍中、中常侍得入禁中,诸曹
即银牌,又称平银牌。参见“牌符”。
官名。宋初置, 见“比部司”。
官署名。职掌陂湖之利。据《汉书·地理志》,西汉九江郡置。官名,汉置,掌陂塘水利。《汉书·地理志上·九江郡》:“户十五万五十二,口七十八万五百二十五,有陂官、湖官。”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工商部。其职掌为:一、劳工团体之指导监督事项;二、工厂矿厂之监督检查事项;三、工人教育事项;四、工人失业及意外事件之救济事项,五、工人保险及劳工银行合作社之筹设事项;六、工人
官名。见“公府兵曹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刑部所属机构。顺治二年(1645)始设。特简王大臣为总裁,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十八人为提调、纂修等官。乾隆七年(1742)改隶刑部。设总裁无定员,以刑部尚书、侍郎兼充,提调官一人,纂修官四人
官名。即导官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