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镇抚
官名。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详见“都镇抚”。
官名。明初掌军事司法的职官。详见“都镇抚”。
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公元1908年)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《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》,其中规定,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,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。北洋政府沿置,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
金朝管理内府段匹(绸缎布匹)的机构。属宣徽院。世宗大定二年(1162),从内藏库析出。设都监、同监领库事,秩正九品、从九品。有本把十二人,知书二人。
宫官名。南朝宋明帝置。四品。
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。《五行大义》引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时曹共政教。”汉人重阴阳五行之说,重视时节,认为违时节会导致政教失和,于是在郡国有时曹之设,主管时节祠祀之事。然碑传不见有时曹掾、史,可能是户曹
官名。即“广东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。简称都水司郎中。明清工部都水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(1396)设,一人,后增设四人,南京工部都水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满洲司属初不分曹,
官名,东汉置,世祖改常侍曹尚书曰吏曹尚书,原掌常侍黄门御史事,后又掌选举祠祀事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常侍曹尚书注》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官名。据应劭《汉官仪》所说,西汉的侍曹尚书至东汉改称吏曹尚书,《
官名,西汉时匈奴置,为地方性长官,各有分地,自己置官属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诸二十四长,亦各自置千长、百长、什长、裨小王、相、都尉、当户、且渠之属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陪都西京(今河南洛阳)、南京(今河南商丘)、北京(今河北大名)三留守司各置留司御史台,各设管勾台事一人,以朝官充任。掌拜表行香,纠举违失。官署名。宋置,掌拜表行香,纠举违失。设管勾台事各一
少保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