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大宗正事
官名。宋朝大宗正司置,以位高属尊者充任,为大宗正司最高长官。金朝为大宗正府长官,从一品,以皇族亲属一人充任,掌敦睦纠率宗属服从皇命。章宗泰和六年(1206)改为判大睦亲事。
官名。金代设大宗正府,其长官称判大宗正事,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;为从一品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大宗正府》。
官名。宋朝大宗正司置,以位高属尊者充任,为大宗正司最高长官。金朝为大宗正府长官,从一品,以皇族亲属一人充任,掌敦睦纠率宗属服从皇命。章宗泰和六年(1206)改为判大睦亲事。
官名。金代设大宗正府,其长官称判大宗正事,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;为从一品官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大宗正府》。
即“总管内务府大臣”。官名。清置此官,为内务府长官,掌内务府政令,供御诸职,无所不综。其属有:堂郎中、主事、广储司六库郎中、员外郎、司库使等。堂郎中、主事掌文职铨选、章奏文移。广储掌六库出纳,织造,织
文书名。宋朝翰林学士院奏事和皇亲外出、归第奏闻时用之。宗室任外官、使臣等差出,用辞见榜子; 回京赴吏部、三班院等,则用入门榜子。
指当仕路,居要职掌握政权和掌握政权者。《孟子·公孙丑上》:“夫子当路于齐,管仲、晏子之功可复许乎?”后世多沿用。
官名,汉朝置,低于黄门郎一级的宦官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》:“小黄门(郎),六百石,宦者,无员。掌侍左右,受尚书事,上在内宫,关通中外,及中宫已下众事。”
官名。即左武卫将军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左武卫将军。
国民党政府官员任用方式之一。聘任官在机关的组织法中多不定名额,也不须经过铨叙。如各高级机关中的顾问、参议和咨议,与各部会等的专门委员、专员等均属此类聘任人员。有时聘任人员也有经中央政治会议议决的,例如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次等第一级,任督队官、执事官等。秩视守备,阶正五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军佐
官名。晋代都水参军的属官有都水令史,其地位在都水谒者之下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班,拟先锋将军等号; 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改拟伏波将军等号。
官名。宋初置,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及医官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重定武臣及医官阶官名,改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