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司勋司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勋司”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司勋司”。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御前侍卫”。
指各诸侯国。《礼记·明堂位》:“九采之国。”疏:“九州之收谓之采者,以采取当州美物而贡天子,故《王制》云:“千里之外日采。”
官名。战国时楚国设置,《战国策·楚策一》记棼冒勃苏说:“臣非异,楚使新造盩。”鲍彪谓是楚官名。缪文远《七国考补订》说:“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简文有‘新(造)尹’,或即《国策》所云之新造盩。
官名。即太子右卫率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改,唐高祖武德五年(622)复名右卫率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翊正司,设于成宗元贞元年(1295)。置达鲁花赤、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
见“吴尔哈伯额达喇喇哈番”。
将军名。金章宗泰和六年(公元1206年)侵宋时置,位在平南抚军上将军之下,掌帅兵征战。事毕则免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清朝吏部铨选制度。乃月选班秩之一。指官员出缺,候缺者依序于指定缺分补授之例,满洲刑部司狱任职期满者,于双单月主事等官除不积缺外,升选十缺后升用一人。吉林、黑龙江主事期满,系汉军者,于双单月汉缺员外郎与
官署名。即“精膳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《战国策·楚策一》:“楚使新造棼昌勃苏”。鲍彪注: “楚官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