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部十二部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十二属部,浙江部兼领云南。各部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量其繁简,带管直隶府州,在京衙门。二十九年俱改称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十二属部,浙江部兼领云南。各部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量其繁简,带管直隶府州,在京衙门。二十九年俱改称清吏司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皮司长官,掌各种皮革的加工、缝制。下设小司皮上士以佐其职,领裘工中士、履工中士、鞄工中士、 工中士、 韦工中士、 胶工中士、 毳工中士
官名。明洪武初置官掌北平等军储仓。永乐(1403—1424)中迁都北京,以户部司员经理,宣德(1426—1435)后专设户部尚书、侍郎督其事,不治部事。遂为定制。官名。明置总督仓场一人,掌在京及通州等
官名。殷朝置。掌田猎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二七九一五片: “王其田, 犬师匕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属著帐郎君院,掌皇太后帐侍应之事。由著帐户充其杂役。
官名。北周置,掌宫室营建。《隋书·循吏·樊叔略传》: “宣帝时,于洛阳营建东京,以叔略有巧思,拜营构监,宫室制度皆叔略所定。”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负责督察达里底、谟葛夫等部,始置于道宗清宁九年 (1063)。
高级官员合称。东汉用以称尚书令、仆射、六曹尚书。魏晋至隋用以称尚书令、左右仆射、诸曹尚书,无论共有几人,皆沿其称。唐朝尚书令、左右仆射为宰相,故以左、右丞及六部尚书为八座。明、清用作对六部尚书的俗称;
铁路职名。北洋政府于各铁路管理局的警务、事务、工务、机务总段之下,设若干分段,各以分段长主管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单月应补官员注册、验看、分发、引见及各省题补、升调、实授、试俸、添设裁汰官缺等事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官署名。北宋真宗景德三年(1006)置,掌交州、龟兹、占城、大食、注辇、于阗、甘州、沙州、宗哥等地贡奉与通使事宜,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、内侍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隶鸿胪寺。官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