军政分府
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。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,其设置地点,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。这些军政分府(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),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,有的则用军政长、总长、总制、总司令的名义,下面一般分设各部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二月下旬,临时大总统令陆军部通电各省都督,将军政分府酌量裁撤,设司令部专管军事;民政、财政悉由地方官主持。
辛亥革命时非省会地区所设的军政机构。军政分府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和民事,其设置地点,多系清代道治或府治地方。这些军政分府(个别地方迳称军政府),有的依省军政府例亦设都督或并设副都督,有的则用军政长、总长、总制、总司令的名义,下面一般分设各部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二月下旬,临时大总统令陆军部通电各省都督,将军政分府酌量裁撤,设司令部专管军事;民政、财政悉由地方官主持。
县分职诸曹之一。北魏、北齐于诸县置租曹掾,主租赋之事,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见“宁夏护军使”。
见“摄官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部民部中大夫稍正上士佐官。正二命。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由原运筹司改设。掌海军参谋、教育、测绘及研究各国海军事宜。辖参谋、教育、测量三科。置司副官、科长等员。宣统元年(1909),併入筹办海军事务处
官名。春秋战国置。掌射礼。《仪礼·大射》:“大射之仪”,“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”。《周礼·夏官》有“射人”; 下大夫二人,上士四人,下士八人,府二人,史四人,胥二人,徒二十人”,“以射法治射仪”。官名。
官名。元置,见“客省使”。
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内部的临时机构。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八月十四日,北洋政府公布对德、奥宣战,原设于国务院的临时国际政务评议会,已先期于八月六日改设为战时国际事务委员会。其任务是研究宣战后应办事宜
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军衡司所属四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掌京外各旗营官弁之升迁、调补、委署、更名,各旗员世爵、世职之承袭,各旗营军政人员之叙功、仪处、休致、请俸、告退、养赡等事。置科长、
官名。即太子率更令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率更令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司更寺”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