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护录事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四方使者署皆置,隶鸿胪寺,各一员,主纲纪。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四方使者署皆置,隶鸿胪寺,各一员,主纲纪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。属著帐郎君院,掌皇太后帐侍应之事。由著帐户充其杂役。
见“衙内指挥使”。
满语官署名。汉译为“翰林院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于大州设节度使,统领军政、民政,称某州某军节度使司。时共有节度使州四十余处。、官署名。辽置,属南面方州官。以节度使为主官,称某州某军节度使,掌节度州军民之务,其下有某州某军节度副使、同知节
官名,东汉置,属少府,由宦官担任。掌监制御用之器物。《后汉书·百官三·少府》:“章和以下,中官稍广,加尝药、太官、御者、钩盾、尚方、考工、别作监,皆六百石,宦者为之,转为兼副。”
官名。隋朝因避讳,由殿中侍御史改名,置十二员,正八品上; 炀帝大业三年(607)省。唐朝复名殿中侍御史。官名。隋代为避杨忠的名讳,改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,隋末废。参见殿中侍御史。
参见“宗正丞”。官名。唐宋皆置,为宗正寺长官卿的佐官,协助卿掌皇族属籍等。参看“宗正寺”条。
官名。又称“都司工”。都邑的司空官。战国置。《墨子·号令》: “诸吏卒民,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,辄收以属都司空若侯”。《杂守》: “都司空,大城四人”。《古玺汇编》第八五号战国齐国官印: “平阴都司工
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。凡官员因过给予降级、罚俸处分者,准予本人所得加级、纪录抵销。有加级,则抵销其降级; 有纪录,则抵销其罚俸。加一级可抵销降一级,兵部所叙军功加一级,可抵销降二级。纪录一次,可抵销罚俸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