僧录司正印
官名。清朝僧录司主官。天聪六年(1632)设,一人,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。掌天下释教之事。道光二十四年 (1844) 定制,兼善世等衔。
官名。清朝僧录司主官。天聪六年(1632)设,一人,由僧官带原品衔充任。掌天下释教之事。道光二十四年 (1844) 定制,兼善世等衔。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正三品。主掌承政厅秘书、典章两科事项。宣统二年 (1910) 撤。
官名,也是官署名,属少府,有令有丞,掌帷帐(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)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减太官、导官、尚方、内者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。”注:“《汉官仪》曰:‘内者主帷帐。’并署名也。”
官名。清朝中书科之职官。乾隆(1736—1795)间置,满州一人充任,从七品。掌缮书诰敕。
凡经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吏,为政务官。如民国国民政府主席、委员、各院院长、副院长及特任特派的官吏皆是。官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凡须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议决任命的官员,称为政务官,如国民政府主席及委员,
宋军士名。又称“效用士”。本指自愿效力于军中之士, 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“庆历元年八月乙巳”条记仁宗时下诏说:“诸军、诸班直子弟、民间有材勇者,如愿效用,听诣所属自陈,以补神捷指挥,满万人,即权遣戍边。
官署名。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时北洋政府设置,属农林部。掌下列事项:一、水产的监理、保护;二、渔业的监理和保护;三、公海渔业的奖励;四、渔业团体;五、其他。以司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主事,分理司事。
官名。北周置为散官,无职掌。五命。散官名。汉以来有骑都尉,北周改骑都尉为奉骑都尉,作为散官名号,秩五命。
官署等级。隋朝、唐朝寺、监所统辖官署分三级,最高一级通称上署。隋朝有公车、郊社、太庙、太祝、平准、太乐、骅骝、武库、典客、钩盾、左藏、太仓、左尚方、右尚方、司染、典农、京市、太官、鼓吹等署,长官为令,
官名,即右廷尉平,为大理(廷尉)属官,掌审判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廷尉》:“廷尉,秦官,掌刑辟,有正,左右监,秩皆千石。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……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、右平,秩皆六百石”。参看“大理平”条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为首道,分理都察院事,独专诸内外考察。设监察御史十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外协管礼部、都察院、翰林院等部院衙门,司礼、尚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