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地方检察厅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。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,秩正五品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,下设检察官五人,秩正六品,典簿(从七品)、主簿(从八品)、录事各二人。北洋政府沿置,与京师地方审判厅相配设置,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地方检察厅同,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。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,秩正五品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,下设检察官五人,秩正六品,典簿(从七品)、主簿(从八品)、录事各二人。北洋政府沿置,与京师地方审判厅相配设置,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地方检察厅同,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负责审定各学堂教科书、参考书,检查私家撰述,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。三十二年,并入学部。
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。明制有五经博士五人,从八品。清制有满、汉博士各一人,经承一人,掌教经义,订立课程,并考核诸生学业;凡颁发皇帝“御制”文字,均录册存储。
官名,汉置,属太仆,掌乘舆御马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官名。西汉时养皇帝私用马匹的大厩、未央、家马、路軨、骑马、骏马六厩,管马万匹。东汉只置未央一厩。后又置左骏厩,有令。在未央厩之外别主乘舆御马,不久
文散官名。金置,秩从四品下。
参见“尚书仆射”。官名,三国魏置,为尚书令之副。令掌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。仆射署尚书事,令不在则奏下众事。三国魏分尚书仆射为左、右,分掌尚书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三少帝纪》:“(咸熙元年)三月丁丑,
爵名,亦称“谋人”。战国秦置,为二十等爵第三级。秦及西汉沿置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颜师古注: “以组带马曰袅。簪袅者,言饰此马也”。爵名。为秦汉二十级爵的第三级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爵》:“一级曰公
散官名号。金始置为文散官,以授正七品上文官。元朝沿置,改文官正六品,敕授。明朝为文官正六品,升授。清朝为正六品封赠。官名。金朝文阶官制,正七品上称承德郎;元朝升为正六品;明朝为正六品之阶。见《金史·百
西汉太子妻妾名号,次于妃、良娣。十六国官之妻封孺人,八、九品官之母亦可封为八品孺人、汉亦置。太子妾名,位在妃、良娣之后。《汉书·外戚传上》:“卫太子史良娣,宣帝祖母也。太子有妃,有良娣、有孺子,妻妾凡
官名。清朝神机营所辖二十五营之长官,额设二十四人。掌管分辖营众训练之事。
武官名,东汉末年刘表置,掌征战。当时天下大乱,州牧自置官吏,仿将军开府。官名。东汉末州牧属官,见《隶释》一一《巴郡太守樊敏碑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