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涉使司
官署司。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主邦交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始置于奉天、吉林二省,设交涉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译官协助办事。附设交涉公所,办理公众交涉事务。宣统二年 (1910),直隶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、云南亦援例续置。
官署名,清置,掌主邦交。其长官称使,正三品。属官有佥事、科员、译官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官署司。清末地方各省所属之办事机构。掌主邦交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始置于奉天、吉林二省,设交涉使为主官,下设佥事、科员及一、二等译官协助办事。附设交涉公所,办理公众交涉事务。宣统二年 (1910),直隶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、云南亦援例续置。
官署名,清置,掌主邦交。其长官称使,正三品。属官有佥事、科员、译官等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》。
官名。唐朝太子仆寺厩牧署官员,置四员,从九品下。太子出行,则先期习路马。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宫帐灯烛等事,为御前祗应官署,属著帐郎君院。
京师警察厅内部机构。由总务处管辖,主办文件收发、器物保管、造具巡官长警饷册与招募巡警的花名册,置巡官五人,巡长二人,巡警九十人。
见“大兵农司”。
官署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属太常寺,掌室坛、庙宇、陵寝之事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掌铁冶铸造等事。多置于产铁之处。置使、副使。铁器造作机构。辽置,属北面坊官。以铁坊使、副使为正副主官。下设铁坊详稳司,官有铁坊详稳,铁坊都监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木中大夫彝工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名。属“国民政府文官处”,见该条。
①执政者所持施政的凭信。后通称印信。秦朝以前通称为玺。后天子、诸侯王以玉为之,称玺。唐朝改称玺为宝。汉朝列侯黄金龟钮,御史大夫金印紫绶,文皆曰“章”; 千石至四百石皆铜印,文曰“印”。一般称皇帝所佩为
清代兵部内部机构。掌定限、督催武选、职方、车驾、武库四清吏司承办所议事件,按月报部。由尚书酌委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管理,无固定员额;额设经承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