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都买物司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收买宫中所用诸物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从八品、正九品。下设都监四员掌支应等事,秩从九品; 司吏二人。
官署名,金朝置,掌收买官中所用之物。其官有使一员,从八品;副使一员,正九品;都监四员,从九品,掌支应等事。司吏三人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收买宫中所用诸物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从八品、正九品。下设都监四员掌支应等事,秩从九品; 司吏二人。
官署名,金朝置,掌收买官中所用之物。其官有使一员,从八品;副使一员,正九品;都监四员,从九品,掌支应等事。司吏三人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国历编纂处主官,见“国史编纂处”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置,为东宫诸局之一。长官为丞。
官名。清沿明锦衣卫之制,于銮仪卫置驯象所,以掌印冠军使一人为主官,下设东西二司,分掌驯饲仪象及保管乐器之事。
官名。即“浙江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为正六品下武散官。北宋初沿置,为正六品武散官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罢。官名。唐置,正六品下,为武散官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兵部》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,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,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。分院所管辖的事务,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。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,只设一名推事时,则不设分院院长,即由推事独任
官名。(1) 汉朝乌孙国置。据 《汉书·西域传》,乌孙国职官有“大监二人”。职掌不详。(2) 北魏置,为后宫女职,典宫内事。有宫内大监、文绣大监、典禀大监等。孝文帝改定内官时,作司、大监、女侍中三官视
清朝地方士绅对巡抚、布政使、按察使,以及道台、知府的尊称。
官名,西汉末年更始所置。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刘玄刘盆子列传》:“(更始封)五威中郎将李轶为舞阴王。”
官名。详见“东园局”。官名。北齐光禄寺所属有东园局丞,掌管丧葬用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