丞相从事吏
吏员名。汉代设置,《汉书·匡衡传》有“遣从史之僮取田租”的记载。同书《张禹传》记“禹以丞相退休罢就第。以列候朝朔望,位特进,见礼如丞相,置从事吏五人。”曾资生说:“疑从史即从事吏,系丞相私人服事之吏。”(见《中国政治制度史》第二册第七十页。)
吏员名。汉代设置,《汉书·匡衡传》有“遣从史之僮取田租”的记载。同书《张禹传》记“禹以丞相退休罢就第。以列候朝朔望,位特进,见礼如丞相,置从事吏五人。”曾资生说:“疑从史即从事吏,系丞相私人服事之吏。”(见《中国政治制度史》第二册第七十页。)
官名。即将作少监,隋文帝将作寺次官,开皇二十年(600) 改称少监,炀帝大业三年(607)复名少匠,五年又改为少监,十三年改名少令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初改名少匠,玄宗天宝十一载(752)定名
散官名号。北宋始置。前期为正八品下文散官。神宗元丰三年 (1080) 后改置为新寄禄官,正九品。取代旧寄禄官大理评事。金再置为文散官,以授正八品下文官。元朝沿置,改文官正七品,敕授。明为文官正七品,初
“左武伯中大夫”的省称。
官署名。设于元武宗至大三年(1310)六月,秩正三品,领大崇恩福元寺钱粮,下设提举司、资用库、大益仓。十一月,改为隆禧院。
官名 南朝梁所置文学侍从之臣。《陈书·文学·岑之敬传》: “寻为寿光学士、司义郎。”
官名。明朝都察院长官。洪武十四年(1381)罢御史台置都察院,设左、右都御史各一人,俱正二品。掌纠劾百官,辨明冤枉,提督各道监察御史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。后有以尚书,侍郎等官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、佥都御
(1)清代士兵,经制的(即国家常设的)称为兵,非经制的称为勇。清末新军士兵分为目与兵两级,又各分正副。参见“目兵”。(2)北洋政府规定,兵的地位在军士之下,分为上等兵、一等兵、二等兵三级;海军则分一等
三国时称吴国君主为东主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周鲂传》:“鲂既目见靖事,且观东主一所非薄……东主顷者潛部分诸将,图欲北进。”
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。官员达到一定官阶、任数、考数、即升改为相应的官职,称为“合入”。
周朝考察核计官吏政绩的制度。《周礼·天官 ·太宰》: “八曰官计,以弊邦治。”郑玄注: “官计,谓小宰之六计,所以断群吏之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