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等书记官
官名。清末国子监所属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三人。掌文书案牍。
官名。清末国子监所属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三人。掌文书案牍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亦称内史下大夫、内史次大夫。春官府内史司次官,员二人,佐内史中大夫掌纶诰,并参议刑罚爵赏以及军国大事。静帝大象元年 (579),宣帝置内史上大夫为内史司长
杂任职名。唐于太医署置针生二十人,从针博士学习经脉、孔穴。学习期满,经考试合格可充任针师。
官名。又称山东行省大都督、益都行省大都督。元世祖中统元年 (1260) 设,以李璮任之,总管山东地区军事。三年,李璮叛,以回鹘人撒吉思任大都督,监治李璮原部属,不久改为经略使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财政方面的法律案 。
官名。明清督理漕粮之官员。隶于总漕。明朝漕粮北运,由卫所官军輓运,设守备、卫守备领运。清朝裁卫,改归州县,而领运之卫所依旧。设守备五人,卫守备九人,皆正五品。下设守御所千总、所千总、随帮效力武举等官员
官名。明朝大理寺之职官。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,至明朝始分左、右,分别隶大理寺左、右二寺,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。明朝左、右评事各设四人,清朝减为各一人,均为正七品。官名,即“左平”,汉宣帝
官名。辽朝置。南面官,翰林院官员,在南面都林牙下。多以契丹人为之。官名。辽置,属翰林院。疑为契丹人充任翰林学士的特称。
即“管粮同知”。
官名。金置,为尚药局的主官。见“尚药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