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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书记官

官名。清末国子监所属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,三人。掌文书案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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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亦称内史下大夫、内史次大夫。春官府内史司次官,员二人,佐内史中大夫掌纶诰,并参议刑罚爵赏以及军国大事。静帝大象元年 (579),宣帝置内史上大夫为内史司长

  • 针生

    杂任职名。唐于太医署置针生二十人,从针博士学习经脉、孔穴。学习期满,经考试合格可充任针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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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又称山东行省大都督、益都行省大都督。元世祖中统元年 (1260) 设,以李璮任之,总管山东地区军事。三年,李璮叛,以回鹘人撒吉思任大都督,监治李璮原部属,不久改为经略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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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科举制科之一。隋代设置,属于儒学类科目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诏举。参见“制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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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财政方面的法律案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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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明朝大理寺之职官。隋以后历朝大理寺均设评事一官,至明朝始分左、右,分别隶大理寺左、右二寺,与二寺主官同掌所管刑名案件。明朝左、右评事各设四人,清朝减为各一人,均为正七品。官名,即“左平”,汉宣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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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尚药局提点

    官名。金置,为尚药局的主官。见“尚药局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