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等县
县的等级之一。清承明制,以粮赋多寡分县的等级,惟改上中下三级为一、二、三等。北洋政府时期各省县的等级极不一致,有分为一、二、三等的,有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等的,有分为特等及一、二、三等的,甚至于分等之外,又分甲、乙各等。国民党政府将全国各县依其区域的大小、事务的繁简、财赋的多寡重行规划,分为一、二三等;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国民党政府颁行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又规定县按面积、人口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等状况分为三等至六等,由各省政府划分,报内政部核定。
县的等级之一。清承明制,以粮赋多寡分县的等级,惟改上中下三级为一、二、三等。北洋政府时期各省县的等级极不一致,有分为一、二、三等的,有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等的,有分为特等及一、二、三等的,甚至于分等之外,又分甲、乙各等。国民党政府将全国各县依其区域的大小、事务的繁简、财赋的多寡重行规划,分为一、二三等;民国二十八年(公元1939年)九月十九日国民党政府颁行的《县各级组织纲要》又规定县按面积、人口、经济、文化、交通等状况分为三等至六等,由各省政府划分,报内政部核定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夏官府左武伯中大夫左旅贲率上士属官,正一命。
东汉光武刘秀之父的封号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皇考南顿君初为济阳令,以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夜生光武于县舍,有赤光照室中……是岁县界有嘉禾生,一茎九穗,因名光武曰秀。”
宋朝无品武阶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五年 (1135) 改效用公据置,位摄进勇副尉下、守阙进武副尉上。
乐官名。管理宫廷舞蹈演员。《宋书·乐一》: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(436),“司徒彭城王义康于东府正令,依旧给伎、总章工冯大列:‘相承给诸王伎十四种,其舞伎三十六人’”参见“总章监”。
官名。①相传夏朝置,掌文书。《吕氏春秋·先识览》: “夏太史令终古,出其图法,执而泣之”,“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。”②秦朝奉常属官之一,胡母敬曾任此职,作《博学》七章。西汉景帝中元六年 (前144)
官名。南宋高宗建炎四年(1130),分京畿、湖北、淮南、京东、京西州军为若干镇,每镇置镇抚使一人为帅臣。除茶盐之利归朝廷,依旧设提举官,其余监司并罢。所有财赋除上供钱帛依数送纳,其余皆许本镇移用。管内
官署名。明朝专指少数民族地区归附地区所置的卫所,包括都司。以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都督 都指挥、指挥、千百户、镇抚等,并赐给敕书印记。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机构。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其世袭长官,称都
东宫武官名。隋炀帝改左右宗卫率为左右武侍率,唐初复旧。
官名。明清置。详见“工部侍郎”。
官名。见“核实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