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北洋
清咸丰十年 (1860) 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、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,分掌北洋、南洋海防、关政及中外交涉事宜。北洋指山东以北沿海诸省,南洋指江苏以南沿海诸省。至民国年间罢南、北洋大臣之职,但习俗仍称南北洋,如北洋军阀、南洋大学等。
清咸丰十年(1860年)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,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,分掌北洋、南洋海防、关政及中外交涉事宜。北洋指山东以北沿海诸省,南洋指江苏以南沿海诸省。入民国罢南、北洋大臣之职,惟习俗仍多沿用南北洋之称,如北洋军阀、南洋大学等。
清咸丰十年 (1860) 由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、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,分掌北洋、南洋海防、关政及中外交涉事宜。北洋指山东以北沿海诸省,南洋指江苏以南沿海诸省。至民国年间罢南、北洋大臣之职,但习俗仍称南北洋,如北洋军阀、南洋大学等。
清咸丰十年(1860年)以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,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,分掌北洋、南洋海防、关政及中外交涉事宜。北洋指山东以北沿海诸省,南洋指江苏以南沿海诸省。入民国罢南、北洋大臣之职,惟习俗仍多沿用南北洋之称,如北洋军阀、南洋大学等。
即今江西赣州市南沙石镇。明嘉靖《赣州府志》卷6:赣县有沙石铺。清同治《江西全省舆图》卷9:赣县南有沙石墟。
即今湖北蕲春县西四十里茅山镇。明、清置巡司于此。(1)在河北省兴隆县西南部。面积181平方千米。人口1.4万。镇人民政府驻茅山,人口960。以山为名。1956年设乡,1958年改公社,1984年复乡,
五代十国之一。公元951年五代周灭后汉,后汉河东节度使刘旻在太原称帝,国号汉,史称北汉。建都晋阳(今山西太原市西南晋源镇附近)。辖境包括今山西北部和陕西、河北部分地区。979年为北宋所灭。
在今内蒙古包头市西。《元和志》 卷4中受降城: “敬本故城,在中 (受降) 城北四十里。郑虔 《军录》 曰: ‘时人以张仁愿河外筑三城,自古未有。今敬本城周一万八百七十二步,壕堑深峻,亦古之坚守。’
一名鄂山。在今山西乡宁县东三十里。《隋书· 地理志》: 文城郡昌宁县有 “崿山”。即此。
在今吉林珲春市东南二十里板石镇境原天文台旧址。为珲春至岩杵河要道。清光绪十二年(1886),吴大澂与沙皇俄国巴拉诺夫在沙草峰南竖立土字界碑时,在第八记号处立铜柱。柱高12.15尺,宽3.03尺,上刻吴
一名广吴河。在今甘肃岷县、漳县、武山三县境。上游今名闾井河,中游名黑虎河,下游名榜沙河。源出岷县东界,东北流经武山县西,合漳水。《水经· 渭水注》: “新兴川水出西南鸟鼠山,二源合舍,东北流与彰川合,
①西汉置,属安定郡。治所在今陕西长武县西北二十五里。东汉改为阴盘县。②北魏置,为平原郡治。治所在今甘肃平凉市东南四十里泾水北岸。隋属安定郡。唐天宝元年(742)改名潘原县。古县名。(1)槃,又作盘或般
在今陕西彬县西南。《元和志》卷3新平县:“北魏于今县西南十里陈阳原上置白土县。”
元至元十七年 (1280) 改钦州置,属海北海南道。治所在安远县 (今广西钦州市)。辖境相当今广西钦州、防城港二市及灵山县等地。明洪武二年(1369) 改为钦州府。元至元十七年(1280年)升钦州置,